中國採訪開小門,言論自由成形象工程

中國新《條例》的「採訪對象與單位同意」規定,受訪者除非是個體戶、自營老闆,不然受訪者總是任職於某個單位(公司或機關行號),等同於以任職單位為受訪者背書,而就情理觀之,「單位」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。